花季少男少女以招嫖方式设局多起仙人跳,被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月04月17日

近日,深圳一男子,在某交友软件上“无意中”结识一女子。后来相聊甚欢,女子对他更是“知冷知热”地关心,男子“倍感温暖”,当他提出想要视频聊天时,对方也欣然答应,果然也是长得挺漂亮的,是美女一枚。从此男子对她就有点“着迷”了,连做梦时都能梦到对方。有天男子提出见面时,对方说自己平时也挺忙的,随便一天都能赚个800块左右,男子当即就提出承担她原本应该赚到的钱,由他来支付。就在当天,男子来到女子的住处。男子见到真人时,发现真人比视频和相片中还要漂亮,忍不住想去亲对方一口,结果女孩退后避开,并示意让他洗澡先。当他从厕所洗澡赤裸身子出来后,却发现多了两名男子出来,其中一个自称为女孩的“男朋友”,还拿着刀气势汹汹地准备要去捅他。而此时女孩就装作很害怕的样子,躲在两名男子身后,另外一名男子就装作去劝阻持刀男子不要冲动,过程中还将他的手刮破了。最后他们协商以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为条件,不再追究此事。当他走出该出租屋后,随即便报警。根据线索,警方找到他们三人时,他们仍不相信对方会报警。因为他们都觉得“赔偿”的金额又不多,自己本来也是以“约炮”为目的行为,也不是件光彩的事情,所以觉得一般人都不会报警。正因为如此,警察调查发现他们一个月内已连续作案三起。另据了解这三个名犯罪嫌疑人都是00后,最后三人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不等。

案件的定性依据

看完案情描述,大家是不是有个疑问?为什么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来判刑呢?而且为什么会只抢了1000块而已,要判十年至十一年不等呢?下面就和大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来逐一分析。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敲诈罪和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很明显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的方行,强行索取财物。也就是说这个罪名只适于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去强行索取受害人的财物。而抢劫罪完全符合此犯罪行为的特征。持刀威胁就是暴力手段,且过程当中还将受害人的手刮伤。然后强行索取受害人的财物。所以法院以抢劫罪对他们三人予以定性,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案件的量刑依据

这个时候是不是很多人又问会?抢个1000块钱,不至于要判十年起那么重吧?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大家一看就应该明白了,抢劫罪无论涉案金额多少,一律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为量刑范围。而他们这三人为什么会最轻的都要十年呢?请注意前文案情介绍时提到,警方已经查明他们这伙人在一个月内连续作案三起。对照上面量刑标准的第(四)款之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适用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样和大家解释,应该都能完全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被判十年至十一年不等了吧?


个人观点:

三个00年,也就是说最大的也就21岁,本该花季少男少女,正值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却因为一时贪念,要在监狱度过十年之久,毫不夸张地说,三人的命运从此也就改写了。严格点来说,不只是影响到自己本人,还会连累到家人,甚至会连累到以后自己子女就业前程等。所以做人一定要本份,踏踏实实地工作,不要想着靠走“捷径”来生活甚至发家致富,但凡有这种逻辑就已经是错误的开始。我在看守所和监狱呆了有三年多,见过太多太多令人觉得惋惜的“故事”了,无一例外,没有说不后悔的。当然也包括这个案子中的三位少年,我想他们三个现在肯定也是后悔莫及,但都已经是成年人了,做错了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你们觉得我说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