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这种“好客”可不行!容留吸毒必被擒
2021月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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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毒·品·利·国·利·民

慷慨好客是咱们中国人的一大美德

朋友来访

总是好酒好菜招待

然而有那么些“损友”

招待朋友却是用

万恶的毒品

他们为“瘾君子”提供吸毒场所

替吸毒者隐瞒违法事实

殊不知自己已经走上犯罪道路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让咱们通过以下几个案例,

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吧!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租用车辆 容留多人吸毒

2019年2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林某伟在明知项某蕊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驾驶其租用的皮卡车至罗源县某村村口河边一路段处,并在该车内容留项某蕊、陈某华、姚某莲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伟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中一人为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预定包厢 提供吸毒场所

2020年9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兰某栋联系黄某晶、兰某彬等人来到其预订的罗源县某餐吧201包厢内喝酒,后在该包厢卫生间内由黄某晶提供甲基苯丙胺及吸毒工具“冰壶”,黄某晶、吴某杰、游某熠等人以烫吸的方式轮流吸食冰毒,兰某栋明知上述人员在包厢卫生间内吸食毒品并未阻止且在支付包厢费用后让上述人员继续吸毒使用。

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栋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提供宿舍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梁某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宿舍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罗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必须集中力量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及时审判,遏制毒品犯罪。

罗源法院2020年共受理涉毒案件33件,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18件,占比54.5%;2021年1月至5月共受理涉毒案件19件,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14件,占比高达73.7%

这些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发生的地点常见于酒店、酒吧等休闲场所以及出租屋、车辆内等。该类犯罪占比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涉案人员拒毒、防毒意识薄弱以及法律知识欠缺,认为允许他人在自己所控制的地方吸食毒品并不构成犯罪,最多是面临行政处罚,从而误入犯罪深渊。

下一步,罗源法院将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组织旁听庭审、送法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对毒品的危害认识,助力营造全民自觉拒毒、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毒品,是杀人不见血的尖刀

毒品,是致人于死地的恶魔

毒品,是消灭意志的催眠剂

毒品,是家破人亡的深渊

毒品,是堵住前程的魔网

……

法官提醒

罗源法院在此提醒大家谨慎交友

远离吸食毒品的“瘾君子”

任何人怂恿吸毒要坚定拒绝

若有人想在

自己负有管理义务的场所内

吸食、注射毒品

一定要勇于制止、及时制止

否则将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二中院

来源:罗源法院

转自: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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